夫妻双方签字银行贷款,但不用于家庭支出,离婚后可以都男方承担吗?

如题所述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签字的的债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为共同债务。当然,如果男方同意由其个人承担,也是可以的,不过这只能约束你们二人,不得对抗银行要求你们共同还债的主张。如果您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有权依据你们之间的书面约定向另一方主张。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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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4
1、可以,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那么你们就可以约定这笔银行贷款全部由男方承担,但请注意,你们的这一约定,不能对抗银行,银行仍有权要求你们二人共同还款。
2、该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的。如果不是协议离婚,或者不是法院制作并送达离婚调解书,而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该判决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第2个回答  2023-07-04
可以在离婚时协商一致。
但这种协商只对夫妻之间有用,对银行无用。
如果男方发生了拖欠还贷而被银行起诉,那妻子肯定也是被告,也必须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