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局是什么单位

如题所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自治区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能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四)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负责全区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区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全区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七)负责开展全区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区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九)统筹全区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对外合作处)。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全区能源行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性工作。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组织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与合作。
      (三)综合规划处。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承担综合文稿工作。
      (四)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处。指导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配合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电力处。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承担储能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运行协调处。负责全区能源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
      (七)煤炭开发保护处。组织拟订全区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煤炭生产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全区煤矿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管理全区煤矿生产能力,调控全区煤炭生产总量,承担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公告等工作。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承担全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配合开展新能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监管一处。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区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盟市负责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配合协调全区能源行业(除煤矿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煤矿安全培训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管二处。负责拟定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煤矿及配套洗选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重大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盟市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安全评价机构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全区煤炭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471-6659443
      负责人:王金豹

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承担机关政务服务、政策宣传、信访举报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全区能源领域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区能源领域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工作;
      (5)协助开展全区能源领域相关政策研究、重点课题研究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能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考务科,政务服务科,统计监测科、政策研究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政府办公区8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6659248
      负责人:杜国义
      (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是自治区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及党建工作;
      (2)承担能源项目评审、评价、论证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能源领域安全监管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承担能源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咨询、交流等服务工作;
      (5)承担能源领域灾害综合治理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能源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承担自治区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科、评审服务科、技术保障科、科技推广科、应急救援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天皓水泥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6274015
      负责人:田军利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5号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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