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

如题所述

基坑内应设置(D)供施工人员上下

A、安全带

B、安全网

C、安全绳

D、安全梯

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设置要求: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质[2009]87号附件一)。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13号)文件规定,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建质【2009】87号第八条)

基坑维护: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建质[2009]87号附件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建质[2009]87号附件二)。

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设置要求:基坑支护结构受到周边环境、开挖深度改变等影响较大,需改变原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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