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领取哪些费用

如题所述

第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会养老保险回报周期长,稳妥保障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不在话下,同时它的待遇福利也相当丰厚,比如基本养老金,取暖补贴,节日补贴等等,除此之外,参保人不幸离世,国家还会按规定发放经济补贴,虽然参保人本人无缘享受这一待遇,但对其遗属来说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2021年9月起,国家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发放办法。
      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比如我所在的山西省,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433元,平均到月大约就是元,所以粗略计算下来,2022年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就是元。

      而抚恤金标准,则是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我们还是以山西为例,至少能一次性领取元,待遇还是很不错的。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也是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福利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只有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才能享受。比如今年7月1日开始,江西省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只要是按规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以及按规定已连续缴费满5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至少能一次性领取1000元。
第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我们的养老保险账户其实有两个,其一是个人账户,所有资金都是参保人多年来的个人缴费以及利息;其二是统筹账户,资金来源主要是单位缴费。参保人按规定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会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等到全部清零后,才会从统筹账户中支付,如果老人去世时,个人账户内还有余额,那么其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取出这笔钱的。
第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会有一个医保个人账户,不论你是在职参保状态,还是退休状态,每月都会定额发放一笔医保基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门诊结算,买药、买医疗器械等,尤其现在,各地相继落实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福利制度,真可谓是便利又省钱。而且医保个人账户和养老个人账户一样,都属于私人财产,所以参保老人去世时,个人账户内仍有余额的,遗属也能够依法继承。

第四,企业年金账户
      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它是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如果先前缴纳过企业年金,那么退休后就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所以老人去世时,企业年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遗属取出来。
第五,职业年金账户
      职业年金是单位福利,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不过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可以享受,而它的待遇以及领取办法与企业年金类似,因此参缴老人去世后,遗属也是可以按规定继承职业年金账户余额的。
第六,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对于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不幸离世后,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能在维持基本生活方面会遇到一些困难,这时候单位会酌予补助,切实缓解经济压力。
      比如山东,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分为530元、480元、430元3档。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可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3兼有前两种情况的,可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第七,商业养老金
      很多人为了更好的保障老年生活品质,除了按时缴纳社保费之外,还会选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样一来,退休后将能切实增加一笔养老收入,而这属于参保人的私有财产,如果去世了,遗属也是可以继承的。不过每家保险公司规定不同,到时候需得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来办理。
第八,高龄老人丧葬补贴
      上面所提到的遗属待遇,基本都是针对参保缴费人员来说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没参保的人也不在少数,那么这类人去世后,遗属能否享受相应待遇呢?
      其实也是可以的,比如石家庄鹿泉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其中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可以领取500元的高龄津贴,而当百岁老人去世后,还可以增发3个月的补贴作为丧葬补助费,意味着遗属将能领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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