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哪个部门出具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是否可以应给出判定的条件,属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所组织的一种检查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即竣工验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竣工质量验收依据的文件(注意质量2个字):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盒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说;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有关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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