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为什么不能超过15天?直系亲属医保卡可以共用吗?

如题所述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实质建立和实施的,依照44号文件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依照占比交费,在其中用人公司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做为缴存基数,缴费比例为6%,记入诊疗基金账户;员工本人以自己实际收入做为缴存基数,缴费比例为2%记入个人帐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采用统筹账户和个人帐户管理方法的方式,也就是大家所讲的统账结合方式,但凡依照统账结合方式交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保部门都会为其及创建个人帐户,并按照依据本人的平均年龄等将部分医保费用退还到个人帐户。

员工本人自己依照缴存基数缴纳的2%要全部退还到本人的医保账户,自由职业者在缴纳的医保费用中,也按照2%比例划归个人帐户。除开个人缴纳一部分之外,企业交费一部分或者自由职业者缴纳的医保,划归诊疗基金账户的那一部分,也会按照30%比例划归个人帐户。伴随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体系的建设,将来企业交费一部分不会再划归个人帐户。

对于一些缴存基数非常高,人比较年青,身体素质好一点的人来说,划归个人帐户的资金较多,有些人最大可达到自己缴存基数的3%到4%,平常压根花不完,这就导致了很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存的现象。此外,一部分年龄大的人,身体不好的人,因为经常吃药,看病就医,必须个人支付大量医疗费,还有的人因为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没有个人帐户,到诊所就医拿药基本都是自付。

一方面是一部分人医保个人账户资产很多盈余不可用,一方面是有的人没有医保个人账户资产,必须自付拿药,为了能充分运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利用效率,缓解广大人民群众诊疗压力,在国办发(2021)14号文件中,对个人帐户资金的应用作出了标准。

要求给出了个人帐户能够用于支付参保人自己及其配偶、爸爸妈妈、儿女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械、医疗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寻个人帐户用以另一半、爸爸妈妈、儿女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

从这个要求看得出,医保个人账户资产全家人应用是完全合法的,也有了政策依据。但应用领域上有有限定的,关键涵盖了两方面。一是门诊费用,例如拿药费用、特殊门诊疾病和住院费中由本人自付的那一部分;住院费中属于医保基金报销的一部分,只能由个人医疗保险来办理费用报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8-16
估计是因为医院里其他病人也不少。是不可以共用的。
第2个回答  2022-08-16
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有控制,15天是最高限额,所以不能超过;可以共用,但是仅限于在定点医疗机构看诊和买药。
第3个回答  2022-08-16
医保住院不限15天。 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每年的住院次数和时间不作限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住院,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住院。 出院标准提前出院或住院自费。 患者是否出院,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出院标准以及医院能否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而不是根据住院天数或次数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