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途参保。一般情况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在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逾期将不再受理。不过,也存在中途参保的情况。据
兰溪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兰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和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毕业回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具体程序为: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凭户口簿到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6月30日(含)前出生的婴儿参保时缴纳全年个人费用,7月1日(含)后出生的参保时缴纳半年个人费用。中途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30天内(含)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保险费的,则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0天以上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保险费的,则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每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毕业回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职工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且中断期在三个月以内、劳改刑满释放的人员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