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物资属于事业单位资产吗

如题所述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定,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

  (二)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体委托承储单位存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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