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
河北,“冀”,石家庄。
河南,“豫”,郑州。
陕西,“陕”或“秦”,西安。
山西,“晋”,太原。
山东,“鲁”,济南。
甘肃,“甘”或“陇”,兰州。
辽宁,“辽”,沈阳。
吉林,“吉”,长春。
黑龙江,“黑”,哈尔滨。
云南,“云”或“滇”,昆明。
贵州,“贵”或“黔”,贵阳。
福建,“闽”,福州。
广东,“粤”,广州。
海南,“琼”,海口。
台湾,“台”,台北。
四川,“川”或“蜀”,成都。
湖北,“鄂”,武汉。
湖南,“湘”,长沙。
江西,“赣”,南昌。
安徽,“皖”,合肥。
江苏,“苏”,南京。
浙江,“浙”,杭州。
青海,“青”,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