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服兵役的公民拒绝服兵役拒不改正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有服兵役的公民拒绝服兵役拒不改正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有服兵役的公民拒绝服兵役拒不改正要承担的后果有:
1、进行不少于10天的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教育;
2、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
3、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
4、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和升学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
5、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
6、将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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