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国共合作时,孙中山先生提出在中国实行新的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民族主义指的是两个方面:一是中华民族的自我解放;此外,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促进全体人民成为一个坚实的国家,抵制世界大国的侵略,以民族精神拯救国家于危险之中。
孙中山先生在民权学说中指出,现代国家所谓的民权制度,往往是资产阶级所独有的,适用于压迫老百姓。维权人士声称,政治权力是由大众分享的,而不是少数人。自由和权利只给予真正反对帝国主义的个人和团体。对帝国主义和军阀忠诚的人可以享受它。除选举权外,人民还有发起、公投和罢免的权利。
民权运动的方法是以分权原则为基础的:立法、司法、行政、审查和监督。孙中山认为包括选举在内的四种权力都是政治权力,即人民的权力。包括立法在内的五种权力是治理权力,即政府权力。人民行使四种权力来管理他们的政府。政府行使五项权力为人民服务。有了这九项权利,相互平衡,民权问题就真的解决了,政治也真的走上了正轨。
民生是一项经济计划。包括“平等的土地权利”和“资本管制”两个具体的经济方案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平等的土地权利”实现了“农民土地缺位成为佃户,由国家给予土地”。国有土地是从地主手中购买的。“受控资本”的基本内容是,中国土地上的所有企业,无论是由中国人拥有还是由外国人拥有,都是垄断的,或大到不能由个人经营的企业,如银行、铁路和航空公司,中国将实行国家管理,防止民间资本操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