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的
执业资格(或
职业资格),能否用于招投标,这要看招标人的观点。
理论上讲,已被取消的执业资格,现在已失去了法律效力。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文件),取消了招标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件),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等等。这些已经取消的资格,从取消之日起,该资格就已作废,失去了法律效力。
在
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使用已被取消的执业资格,没有实际意义。比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现已被取消,如在报价文件上盖这个执业印章,就没有意义。同样,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现已被取消,如在招标方案或招标文件上盖这个执业印章,也没有意义。
没有意义的东西,也就没有作用。因此,建议招标人不要再要求使用已经取消的
资格证书,投标人也没有必要再使用已经取消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