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定额总说明中,在计算组织措施费、规费时,计费基数是综合工日。(1)P8、9页,表4中只包括定额直接费中的综合工日,而P10、11页,表5中是定额直接费和技术措施费中的综合工日之和,两个是不是违背了,哪个正确?(2)计算组织措施费和规费时,都是拿综合工日乘以相应费率,但是,只有安全文明措施费乘以了34元/工日,其他都没有,为什么?另外,34元/工日是怎么取定的,既不是定额工日单价43元/工日,也不是市场工日单价75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