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给公司基本户转钱,当时用途写的是投资款,当时做账以实收资本入账了现在法人要把这些钱给他还回去?

当时法人向公司基本户转钱时是为了购买原材料,属于垫资,现在已卖原材料并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怎么把这钱还给法人啊?现在这个实收资本的账如何调整?确实不是投资,只是法人垫子,求高人指教!万分感谢!

一、法人指的就是你们公司,这里应该指的是担任法人代表的股东的意思对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有无实缴到位?如果之前就已经按照章程规定足额或按约定比例实缴,则本次垫付资金不应算作出资款,属于会计差错,可以红字重回,并重新计入应付款里。比如本次转入500万元,会计分录:1、冲回,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实收资本:-500万;2、计入往来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500万 3、企业销售完成还款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500万 贷:银行存款 500万;
三、如果股东并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实缴出资,那这笔转入款就是投资了,不能随意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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