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实物地质资料收集方法探讨

如题所述

刘向东 任香爱 张慧军 张业成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摘要 本文论述了境外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意义,总结了管理现状,分析了管理需求和汇交条件,建议采取汇交、收集、采集三种途径管理实物地质资料。

关键词 境外 实物地质资料 收集

境外实物地质资料(以下简称境外实物资料)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以外开展的地质工作产生的岩心、标本、样品等实物及相关资料。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境外实物资料参照该条例进行管理。但境外实物资料因为其特殊条件,不能完全按照国内模式实行汇交管理,应该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实物资料,实现实物资料的统一管理与有效利用。

1 境外实物资料具有特殊管理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近十几年来逐渐发展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已发现100多处矿产地,并建立了一批国外矿产资源基地。与此同时,产生了大量岩心、标本、化探副样等实物地质资料。同国内实物地质资料相比,境外实物地质资料具有特殊的管理意义和利用价值:①我国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刚刚起步,对国外地质矿产条件及资源潜力了解甚少,因此充分开发利用已取得的实物地质资料,是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勘查成果的重要途径。②境外实物地质资料是反映全球地质矿产特征的“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可以为科研以及专业教学、科学普及提供服务。③通过对周边国家实物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可以深化我国地质矿产规律的认识,促进国内地质找矿发展。

2 境外实物资料亟待管理

境外矿产勘查项目的大部分实物地质资料留在国外,只有一部分——主要是那些需要测试分析的样品与少量标本运回了国内;这些实物地质资料均没有移交给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机构,也没有归入本单位资料管理部门,而是由项目组自行保管。这种状况令人担忧:①项目组和所在单位保管条件差,多数单位不仅没有符合要求的库房,甚至没有场所,更没有相应的制度,只能随意堆放,因此比较凌乱,非常容易损毁丢失。②随着项目结束或项目组人员变更,这些实物地质资料因失去“主人”,而成为难以理清的废物。因此,从总体上看,目前境外实物地质资料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基本上处于随项目结束,实物地质资料随之自销自灭的状态。

基于这种情况,各方面(包括境外矿产勘查项目的承担者、组织者以及地质资料行政主管部门)普遍认为,境外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具有重要而特殊管理意义,一致要求尽快把境外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纳入项目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特别是境外勘查项目承担单位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要求更加强烈,希望实现规范化管理,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①尽快制定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明确项目组和承担单位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责任。②对于应向国家汇交的,应提前正式通知项目组及所在单位,明确汇交内容及具体要求,使项目组在工作过程中做好汇交准备。③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时间应在项目结束和成果评审验收以后。④带回国内、不需要向国家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在项目结束后应移交给单位资料室保管。⑤应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在项目经费安排和预算中应有这方面经费。

此外,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作为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除了收集保管重要的国内实物地质资料外,还应收集有代表性的境外实物地质资料,逐步建立反映全球重要成矿区带以及典型地质现象和重大地质成果的境外实物地质资料体系,使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成为国际知名的实物地质资料馆。

3 境外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同国内相比,境外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突出特点和主要困难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出入境。伴随境外矿产勘查规模不断扩大,勘查项目及其产生实物地质资料的国家越来越广泛。各国对实物地质资料出境都有一定的限制——一些国家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出境;一些国家允许出境,但在项目合作协议中须有专门约定,并办理比较复杂的出境审批手续;另外一些国家在办理出境手续和出关时还需通过私人关系或者付给一定的非规定费用。在入境方面,我国的限制和检查比较严格,通常入关时间比较长,而且有的被拒入关。

第二,运输。大部分境外项目所在国远离中国,实物地质资料运输路途遥远,而且多数项目所在地比较偏僻,交通不便。因此,境外实物地质资料的运送途径常常是用人力运到公路边,再用汽车运到港口或机场,最后通过水运或空运出境。因运输困难,所以容易损坏,而且时间比较长。

第三,费用。由于路途遥远,运输困难,手续烦琐,所以境外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费用比较高(初步估算收集一个非洲国家勘查项目的代表性实物地质资料,需20万元以上)。

第四,境外地质工作单位隶属于不同部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单位加入境外矿产资源勘查行列。这些单位的性质和管理系统不一致,而且这些项目的经费来源也不同,所以给实物地质资料统一汇交管理也造成一定困难。

4 境外实物资料收集方法

基于境外实物资料汇交条件,不宜按照国内实物资料管理模式实施汇交,应根据不同地质工作项目管理状况,采用不同方式收集境外实物资料,可先在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实物资料汇交,并将其纳入项目管理。与此同时,由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以下简称实物中心)收集其他境外的实物资料,并可组织专门采集。

4.1 地调局国际合作项目实物资料汇交

把实物资料汇交纳入项目管理,贯穿于论证、设计、验收全过成。大概步骤如下:

在项目论证部署阶段,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实物资料进行评估,论证实物资料的意义价值和汇交条件,确定应汇交实物资料的项目及所需经费,地调局下达任务书时明确汇交实物资料类型、数量、汇交时间,并在项目中安排实物资料汇交经费。在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汇交人)在项目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对汇交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设计进行整理、保管、出关、入关,汇交给馆藏机构(实物资料中心),验收后办理移交和发证(图1)。

4.2 实物资料收集

除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国际合作项目外,其他境外项目目前难以按照地调局模式实行汇交,切实可行的方法是由实物资料中心进行收集。

工作方法是:在有关部门和境外项目承担单位协助下,实物资料中心了解境外项目部署与进展情况,掌握实物资料产生、保管状况,论证评估实物资料保管意义及收集条件,确定收集实物资料的项目及实物资料数量,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落实后,签订工作协议,规定双方责任、义务、权利及工作内容、具体要求、经费等,按照协议,境外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理、保管、出关、入关,移交给实物资料中心,所需费用由实物资料中心承担。

4.3 实物资料专项采集

除了接收和收集境外项目实物资料外,实物资料中心通过专项采集,丰富和完善境外实物资料,建立境外实物资料库藏体系。采集的对象主要是世界著名的大型、超大型矿床的系列标本以及与我国有重要对比意义的岩矿标本等。

采集方法是:实物资料中心制定境外实物资料体系建设规划和采集工作计划,根据境外项目工作部署,落实协助采集单位,签订采集工作协议,实施采集工作。

图1 地质调查国际合作项目实物资料管理步骤与工作内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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