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而且电瓶车主没有驾照,责任怎么划分?

七座长安车和电瓶车在道路没有中线划分的乡村路上相撞,电瓶车主脑部严重受伤20天未苏醒,现在车辆鉴定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而且电瓶车没有驾驶证和上牌,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

货车首先证明是否有发动,而且停放时间长短。 即使是货车违停,货车最多也只负责次要责任。
首先普及下知识。如果该事故,货车没有任何违章,那么电动车将负所有责任。
如果货车没有发动,只是违停,那么电动车将负主要责任,货车只负责次要责任(30%)
原因是,如果因为违停就要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会有很多故意去碰撞违停车辆的人出现,然后让车辆负责,而从中得到好处。所以在制定交法的时候,已经明确这种情况,你去撞已经停靠在路边或者已经停下来的车辆,那么你将负责全部或主要责任。
如果车辆是发动的,那么就要看车辆停放时间的长短,如果是刚停路边,这时候后面的电动车撞上,这种情况有可能货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但原则上不会让货车负全部责任。
再有就是,交警的执法不公。由于交警出警没有秉公执法,只想快速解决问题,多数情况都会讲责任划分到机动车一方,因为机动车一方有保险,走保险双方损失都小,但是这样就影响正常人去判断责任的划分,都会认为都是机动车的责任。很多情况下,机动车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而为了快速解决问题,或者宁愿保险公司拿钱,而认定自己全部责任,导致恶性循环。
所以不是所有人或者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就都要判断在机动车一方,秉公执法,公正公平。请大家分清情况后在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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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9

传统观点认为

电瓶车应当划归为非机动车

但是随着电动车参与发生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

造成的人伤事故越来越多

电瓶车的安全性及有关规范

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国家在14年左右就制定了专门的国标

现实情况是

电瓶车整车质量超标

最高时速超标

制动性能又不达标

19年左右公安部已下发文件

要引导司法机关指导受害当事人向生产超标电瓶车的企业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