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第三十条  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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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1

可以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原则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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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05
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可以,符合新规要求。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府和事业单位、境外企业、个人没有明确,出于谨慎原则,建议事业单位有税号还是要写上,出租车发票、汽车票不用纳税人识别号。
第3个回答  2018-01-05

增值税普通发  票只填写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可以。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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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5-22

可以

从2016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票开具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此项新政除了不适用于给个人、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中非企业单位、国外公司以及卷式增值税发票、手工发票中无填写栏之处外,其他类别增值税普票开具都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将无法作为入账凭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上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区别于传统纸质发票,是在原有加密防伪措施上,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后供购买方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