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的投资在进行核算时,什么时候用权益法,什么时候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

如题所述

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
3、无论是由于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还是减少资本导致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基本原则都是以转换当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方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4、比如;你向对方投资150万元。占对方15%且不具重大影响或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
贷:银行存款150
在对方未宣布分配股利前,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当对方宣布分配股利时,比如2月5日对方宣告分配分配上年股利100万元,你应分15万元=100*15%。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分配时,(款到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5、权益法,例子同上,但对对方企业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贷:银行存款150
年底对方盈利500万元(比方你是年初投资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75
贷:投资收益75
对方宣告分配股利100万元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15
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在比如:你投入150万元。但约定在对方股权的20%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银行存款15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50(02年规定的。以前也是进入投资的股权差额,进行摊销的)
其他同上。
如果你投入200万元。(按金额应占20%但双方约定占对方股权15%且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50
贷:银行存款200
该股权投资差额50万元。摊销期限的确定:如果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合同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6、成本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般是所占投资比例较大如:30%或以上】;(2)共同控制。
会计处理:
(1)成本法: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要做应收反映)
贷:银行存款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前实现的盈余,假如08年才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宣告07年的股利,是计入成本)
投资收益(投资后实现的盈余,如09年宣告08年的股利,这个是计入投资收益,因为是属于投资后赚的钱,是08年投资的)
当把长期股权投资卖掉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权益法:(有三个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构成的成本跟成本法一样的,但它有一个公允的问题,举个例子:比如某公司发行股票,你购入股票所占比例为30%,公允价值是1000万,按理说你应该是出300万,这样很合理。但你出了320万,也就是你多出了20万,这个是商誉不用调整的。假如你出了280万,也就是你赚了20万,那这20万的会计处理,你要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02
一、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八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2个回答  2018-04-13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2、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3、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

4、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2-04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且公充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采用成本法
第4个回答  2021-07-21
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