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的平均数?

部门解散了,公司要与我们解除合同,但说只能按照我们的月基本工资计算,我查了下劳动法,说是应该按照解除合同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我想问:这个平均是怎么平均法,包含已扣除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吗?如果公司不按照这个平均工资补偿我们,怎么办?如果仲裁,得多久?仲裁费得谁出?谢谢!
还有奖金算不算在内呢,我的工资结构是以底薪加奖金(销售佣金)发放的。

实发工资的平均数。以下内容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应得工资的概念应该是扣除本人“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扣款项目后的工资发放额,因为用人单位已将扣除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上交有关征收单位计入个人帐户,个人所得税上交税务机关。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4
实发工资的平均数。以下内容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应得工资的概念应该是扣除本人“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扣款项目后的工资发放额,因为用人单位已将扣除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上交有关征收单位计入个人帐户,个人所得税上交税务机关。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实发工资的平均数。以下内容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应得工资的概念应该是扣除本人“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扣款项目后的工资发放额,因为用人单位已将扣除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上交有关征收单位计入个人帐户,个人所得税上交税务机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一、本人解除合同的12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以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如2014年8月解除,以2013年7月1至2014年7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包含各项奖金。平均工资为税前工资收入,包括已扣除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二、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赔偿,可申请仲裁,由仲裁院计算,双方均可举证,如你胜诉,仲裁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才10元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