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分类

如题所述

人类活动对整个环境的影响是综合性的,而环境系统也是从各个方面反作用于人类,其效应也是综合性的。人类与其他的生物不同,不仅仅以自己的生存为目的来影响环境、使自己的身体适应环境,而是为了提高生存质量,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造环境,把自然环境转变为新的生存环境。这种新的生存环境有可能更适合人类生存,但也有可能恶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在这一反复曲折的过程中,人类的生存环境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结构复杂的、多层次、多组元相互交融的动态环境体系 (Hierarchical System)。
环境分类一般按照空间范围的大小、环境要素的差异、环境的性质等为依据。
1、人类环境习惯上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亦称地理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资源等。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自然地理学上,通常把这些构成自然环境总体的因素,分别划分为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五个自然圈。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不断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通过长期有计划、有目的的发展,逐步创造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如城市、农村、工矿区等。社会环境的发展和演替,受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以及社会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其质量是人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之一。
2、如从性质来考虑的话,可分为物理环境、化学环境和生物环境等。
3、如果按照环境要素来分类,可以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质环境、土壤环境及生物环境。
4、通常,按照人类生存环境的空间范围,可由近及远,由小到大地分为聚落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等层次结构,而每一层次均包含各种不同的环境性质和要素,并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以下简称“法规解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法律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办理。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具体适用的问题,部门规章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的问题,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法规解释,具有普遍执行的效力,可作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执法依据,可以在有关环境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国家环境法规解释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执行国家环境法规解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解释相违背的,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作出法规解释:
(一)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法规解释请示的;
(二)其他国家机关建议或者商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作出法规解释的;
(四)需要作出法规解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时,除提出请示解释的问题外,应当同时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并附送有关本案的主要背景材料。 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请示,应当一事一请示。
第八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应当以正式文件提出请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请示,不作为办理法规解释的依据。
第九条 省级以下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应当按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法规部门管理和组织办理法规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司(办)配合法规部门办理涉及其职责范围的法规解释。
第十一条 法规解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法规部门确定法规解释项目;
(二)法规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法规解释草案,涉及核安全法规解释的问题,由总局核安全部门提出解释草案;
(三)法规部门组织论证,必要时可征求国家有关机关的意见,提出法规解释送审稿;
(四)按照程序将解释送审稿报总局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对已经确定的法规解释项目,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对于重大和复杂问题的解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法规解释文件分别使用以下形式:
(一)对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的形式作出;
(二)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函的形式作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的法规解释,除发送提出请示的部门外,可视情况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主要环境报刊上公布,必要时抄送国家有关机关。
第十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法规解释,如与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原已作出的法规解释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适时对法规解释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法规解释,参照本办法有关制定解释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由总局标准部门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办理。
第十八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的问题,如不属于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的范围,由有关司(办)按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的解释,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世界环境日,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在这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 1974年只有一个地球
Only one Earth
● 1975年 人类居住
Human Settlements
● 1976年 水:生命的重要源泉
Water: Vital Resource for Life
● 1977年 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
Ozone Layer Environmental Concern; Lands Loss and Soil Degradation; Firewood
● 1978年 没有破坏的发展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79年 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Only One Future for Our Children -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80年 新的十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A New Challenge for the New Decade: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 1981年 地下水,人类食物链中的有毒化学品,环境经济学
Ground Water; Toxic Chemicals in Human Food Chain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 1982年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提高环境意识
Ten Years After Stockholm (Renewal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s)
● 1983年 管理和处置有害废弃物,防治酸雨破坏和提高能源利用率
Managing and Disposing Hazardous Waste: Acid Rain and Energy
● 1984年 沙漠化
Desertification
● 1985年 青年:人口、环境
Youth: Popul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 1986年 和平之树
A Tree for Peace
● 1987年 环境与居住:不仅有个屋顶
Environment and Shelter: More Than A Roof
● 1988年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When People Put the Environment First, Development Will Last
● 1989年 警惕全球变暖
Global Warming; Global Warning
● 1990年 儿童与环境
Children and the Environment
● 1991年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
Climate Change. Need for Global Partnership
● 1992年 只有一个地球--一齐关心,共同分享
Only One Earth, Care and Share
● 1993年 贫穷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
Poverty and the Environment - 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
● 1994年 一个地球,一个家庭
One Earth One Family
● 1995年 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We the Peoples: United for the Global Environment
● 1996年 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
Our Earth, Our Habitat, Our Home
● 1997年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For Life on Earth
● 1998年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For Life on Earth - Save Our Seas
● 1999年 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Our Earth - Our Future - Just Save It!
● 2000年 2000环境千年- 行动起来吧!
2000 The Environment Millennium - Time to Act
● 2001年 世间万物 生命之网
Connect with the World Wide Web of life
● 2002年 使地球充满生机
Give Earth a Chance
● 2003年 水—二十亿人生命之所系
Water - Two Billion People are Dying for It!
● 2004年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Wanted! Seas and Oceans——Dead or Alive
● 2005年 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
Green Cities–Plan for the Planet!
● 2006年 莫使旱地变荒漠
Deserts and Desertification–Don't Desert Drylands!
● 2007年 冰川消融,是个热点话题吗?
Melting Ice ——a Hot Topic?
● 2008年 戒除嗜好!面向低碳经济
Kick the Habit! 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
● 2009年 地球需要你:团结起来应对气候变化
Earth needs you:to unite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 2010年 气候变化——环境和社会问题之源头
Cimate Change - the Mother of All Environmental and Community Issues
●2011年 森林:大自然为您效劳
Forest:Nature For Your Service
●2012年 绿色经济,你参与了吗?
Green Economy: Does it include you?
●2013 思前,食后,厉行节约
Think,Eat,Save.
●2014年 提高你的呼声,而不是海平面
Raise your voice ,not the sea level. 2012 –里约热内卢,巴西
2011 –新德里和孟买,印度
2010 – 基加利,卢旺达
2009 –墨西哥城,墨西哥
2008 –惠灵顿,新西兰
2007 – 特罗瑟姆,挪威
2006 – 阿尔及尔,阿尔及利亚
2005 –旧金山,美国
2004 – 巴塞罗那,西班牙
2003 – 贝鲁特,黎巴嫩
2002 –深圳,中国
2001 –都灵,意大利 和 哈瓦那,古巴
2000 – 阿德莱德,澳大利亚
1999 –东京,日本
1998 –莫斯科,俄罗斯
1997 –首尔(汉城),韩国
1996 – 伊斯坦布尔,土耳其
1995 – 比勒陀利亚,南非
1994 –伦敦,英国
1993 –北京,中国
1992 – 里约热内卢,巴西
1991 – 斯德哥尔摩,瑞典
1990 – 墨西哥城,墨西哥
1989 – 布鲁塞尔,比利时
1988 – 曼谷,泰国
1987 – 内罗毕,肯尼亚
当今环境越来越差,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差,希望在以后的生活中人们能自觉做到保护环境。
2015年6月5日我国发行了《环境日》邮票一套一枚   反馈环境问题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就是拨打举报电话。调查中发现,知道“12369”这个热线举报电话的公众不足两成,而其中打过这个电话的仅有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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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2

环境的概念及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