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文化的相关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湘西的“落花洞女”则是部落中有一些未婚的女子,能将树叶哭下来;到山洞不吃不喝,几天不死,回来后也不饮不吃,几天后就死去。部落人们认为她去和树神、井神结婚了,因而这些女孩生前没有结婚,但人死后,别人去办丧礼,而落花洞女的家人给他们不但不办丧礼,还要办婚事,以示婚礼之喜. 落花洞女进入痴迷状态,她的面色灿若桃花,眼睛亮如星辰,声音如丝竹般悦耳,身体里发出一种馨人的清香。她每天不停地抹桌擦椅洒扫厅堂,把一个原本破败的家收拾得纤尘不染。进入了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境界。按照当地的说法,这个女孩子已经把自己许给了神,她整天生活在幸福的幻想里。她的心上人是不食人间烟火却救人于水火的神,因此她不再为世俗的任何男子动心,只需小心地保护好自己的美丽娴静,等着她的神选好了吉祥的日子来迎娶她。这就注定了她的一生将不再有姆妈经历过的一切生儿育女盼夫心切又妒怨煎熬的烦恼,也不会有世俗的男子想到要用自己的婚姻去解救这个被神的幻象所诱惑的女孩。固然当那个日子到来的时候,幸福中的女孩含笑而逝,但她始终不渝地保持了自己的姣好容颜,直到今天的传说与记载中.
至于落洞,实在是一种人神错综的悲剧。地方习惯是女子在性行为方面的极端压制,成为最高的道德。这种道德观念的形成,由于军人成为地方整个的统治者。军人因职务关系,必时常离开家庭外出,在外面取得对于妇女的经验,必使这种道德观增强,方能维持他的性的独占情绪与事实。因此本地认为最丑的事无过于女子不贞,男子听妇女有外遇。妇女若无家庭任何拘束,自愿解放,毫无关系的旁人亦可把女子捉来光身游街,表示与众共弃。 仙娘是楚巫文化的一部分, 指的是能言善辩的妇人,先发狂病,后成女巫,进行行巫。行巫不必学习,无从传授,只设一神坛,放一平斗,斗内装满谷子,插上一把剪刀。 有的什么也不用,就可正式营业。执行巫术的方式,是在神前设一座位,行巫者坐定,用青丝绸巾覆盖脸上。重在关亡,托亡魂说话,用半哼半唱方式,谈别人家事长短,儿女疾病,远行人情形。谈到伤心处,谈者涕泗横溢,听者自然更嘘泣不止。
执行巫术后,已成为众人承认的神之子,女人的潜意识,因中和作用,得到解除, 因此就不会再发狂,初执行巫术时,且照例很灵,至少有些想不到的古怪情形, 说来十分巧合。因为有事前狂态作宣传,本城人知道的多,行巫近于不得已,光顾的老妇人必甚多,生意甚好。行巫虽可发财,本人通常倒不以所得多少关心,受神指定为代理人,不作巫即受惩罚,设坛近于不得已。
行巫既久,自然就渐渐变成职业,使术时多做作处。仙娘还可以行使点小法术,埋在地下,放在枕边,使“仇人”吃亏。或更作媒作中,弄一点酬劳脚 步钱。小孩子多病,命大,就拜寄她作干儿子。小孩子夜惊,就为“收黑”,用个鸡蛋,咒过一番后,黄昏时拿到街上去,一路喊小孩名字,“八宝回来了吗?”另 一个就答,“八宝回来了,”一直喊到家。到家后抱着孩子手蘸唾沫抹抹孩子头部, 事情就算办好了。行巫的本地人称为“仙娘”。她的职务是“人鬼之间的媒介”, 她的群众是妇人和孩子。她的工作真正意义是她得到社会承认是神的代理人后,狂病即不再发。当地妇女实为生活所困苦,感情无所归宿,将希望与梦想寄在她的法术上,靠她得到安慰。这种人自然间或也会点小丹方,可以治小儿夜惊,膈食 放蛊是一种古老的黑巫术,是楚巫文化的一部分。两千多年以前的《春秋左传》中就有关于蛊的记载。宋人郑樵所著《通志六书》里甚至记录了制造蛊毒的方法,大意是说,将各种毒虫集中在同一器皿之中,任其互相袭击与吞食,最后存活下来的就是蛊,即毒虫之王。历朝历代官府都针对制造蛊毒行为有非常严厉的刑律,故放蛊巫术完全处于秘密状态,历代志书史记,关于蛊毒的记录数量虽然不少,总是廖廖数语,并且语焉不详,这就使蛊婆(草鬼婆)与蛊毒变得更加诡秘。《乾州厅志》记:“苗妇能巫蛊杀人,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于外则蛊蛇食五体,放于内则食五脏。被放之人,或痛楚难堪,或形神萧索,或风鸣于皮皋,或气胀于胸膛,皆致人于死之术也。”
传说放蛊的手法有三到四种,以手法的不同可鉴别法术的高低:伸一指放,戟二指放,骈三指四指放,后果各不相同。一二指所放的蛊,中蛊人较容易治愈,三指所放就较难治了,倘若是三指四指所放,几乎属于不治之症,中者必死无疑。
中了蛊的人在将死前一个月左右,能见到蛊婆的生魂掩着面前来送物,行话谓之“催乐”。此后如果病家不能得到有效治疗,一个月内病人定会死去。治疗中蛊的病人,轻者郎中草药或还可以奏效,重者非放蛊者本人来解才有生路可求。
对于蛊婆旧时有多种方法识别真假。按《永绥厅志·卷六》的记录,真蛊婆目如朱砂,肚腹臂背均有红绿青黄条纹,没有就是假的;真蛊婆家中没有任何蛛网蚁穴,而该妇人每天要放置一盆水在堂屋中间,趁无人之际将其所放蛊虫吐入盆中食水,否则就是假的;真蛊婆能在山里作法,或放竹篙在云为龙舞,或放斗篷在天作鸟飞,不能则是假的。所有的真蛊婆被杀之后,剖开其腹部必定有蛊虫在里面,若没有就是假的。清嘉庆之前,苗人捉到蛊婆格杀勿论,后来不知何故,不敢再杀而是卖于汉族民间,放蛊之术得以流传。
一般说来,蛊术只在女子中相传,如某蛊妇有女三人,其中必有一女习蛊。也有传给寨中其他女子的,如有女子去蛊婆家中学习女红,被蛊婆相中,就可能暗中施法,突然在某一天毫不经意地对该女子说:“你得了!”该女子回家之后必出现病症,要想治疗此病,非得求助于蛊婆,蛊婆便以学习蛊术为交换条件,不学则病不得愈。因为一切在暗中进行,传授的仪式与咒语,外人无从得其详。
每个蛊婆都设有自己的蛊坛,藏在山涧、溪流或家中的隐蔽处,蛊婆需要非常谨慎地保护它,因为蛊坛一旦被外人发现,蛊婆自己命将不保。传说曾有蛊婆设坛在家,某天趁无人时用热水给神偶沐浴,不料被自己的小儿子看见。第二天,蛊婆上山砍柴时,孩子不知利害仿效母亲给神偶洗澡,结果因水温过高将附有蛊妇之魂的神偶烫死。再说那蛊婆在山中劳作,猛然间感到心促气短力不能支,心下明白定是蛊坛出了问题,不敢有半点延误,赶快回家沐浴更衣,收拾停当静卧床上,不过一个时辰已经气绝。
相传蛊妇放蛊中一人,可自保无病三年,中一牛,可保一年,中一树,可保三个月,如不放蛊,蛊婆自己就要生病,连续三年不将蛊放出去,蛊虫不得食就会伤害蓄蛊人。动物之中唯有狗不能放蛊,蛊婆怕狗也不吃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