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超市,两班倒,每个班九个小时,但有时候需要加班,不过要签一年的合同。工资是2000,包吃住,一个月休息四天,你们觉得怎样?我只是不想签合同,因为感觉自己不会在超市做一年,是你们,你们选择去还是不去?
依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且依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他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像这样的情况,单位里是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放心签合同没有问题,劳动法规定合同期内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万一要赔违约金呢
追答签合同的时候注意啊,有不合理的合约就不要签。
追问我上次去的一个是做不满就扣除工资
追答这样的条款是非法的,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了
万一要赔违约金呢
万一要赔违约金呢
追答不会的,超市不比国企,或者500强企,你担心的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如果你实在担心,你可以问问超市里上班的同事,了解一下情况!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万一要赔违约金呢
追答不会的,难道你要走,还要拦着你,只要提前辞职都没关系的
追问如果合同上有不到期限走就扣工资什么的,而且我也签字了,不会不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