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标准编制。
并赋予每一个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颁发的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标识。
覆盖所有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以及内设机构)。
是连接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桥梁和不可替代的信息传输纽带。
目前已在工商、税务、银行、公安、财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统计、海关、外贸和交通等40余个部门广泛应用。
已成为单位在进行社会交往、开展商务活动所必需的“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