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前一天,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本人劳动合同三年期限,从2012年4月1号到2015年3月31号。于2015年3月25日接到公司岗位调整通知单,事先与我协商不一致,我不同意调整岗位(理由不能胜任调整后的工作),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车间从去年9月停产到现在),要把我从电池片事业部技术主管调到组件事业部技术管理岗位,具体岗位没有明确,后和人事部门沟通问具体是什么岗位薪资待遇会变吗?人事部回答说:具体什么岗位等我过去报道了由主管具体安排,薪资按照所处具体岗位进行调整。通知单还说:逾期未到岗(2015年3月26日到岗)或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将视作旷工处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并根据乙方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予服从”。还有当初合同规定的工作地点是上海,而现在已经快三年一直在江苏上班,事先调动工作地点时没有任何书面或者邮件通知,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公司发《调岗通知单》后,我有书面回复了《拒绝调岗申请书》给了人事部,现在三天到岗期限已到,公司给了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通知单上说我因为连续三个工作日未到岗,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要求2N赔偿金合理吗?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公司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有可否向你做过公示?如果此两者均不存在的话,公司所发给你的解除通知书,属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要向你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即给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另外加上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追问

规章制度里从来没有提到相关调岗的制度,只是有说连续三天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公司的单方面调岗我已经书面拒绝它了,我还在原岗位上班,公司这样没有和职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强行调岗,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追答

你存在旷工吗,我的理解是你在岗,只是没有到指定岗位。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不构成旷工。我认为你的情况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中违法解除的相关规定维权。赔偿标准我上面已经说了。

追问

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并根据乙方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予服从”。我觉得这条对我不利!

追答

你的合同中有约定“向乙方说明情况”这其中就包括薪资待遇等问题,在你的表述中该部分是不明确的,所以你的拒绝是合理的,也是符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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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31
1、当时约定工作地点在上海,实际在江苏,且近三年未提出异议,我认为你已事实上接受了实际工地点的变更;2、既然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我认为可以变更;3、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2N赔偿,因此是否可以获得2N赔偿,要看单位解除合同通知是否有道理。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追问

合同中有约定“向乙方说明情况”这其中就包括薪资待遇等问题,在公司的调岗通知单中该部分是不明确的,所以我的拒绝是合理的,也是符合约定的。不是吗?

追答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的回答也不明确。所以我不能回答,不能给你误导,不能不负责任的乱说。建议你咨询劳动仲裁部门或专业律师。不能帮助你,报歉。

追问

还是要谢谢你,不过我已经没有财富值了,只能由衷的感谢你的耐心解答!

第2个回答  2015-03-31
虽然公司的做法让人有些难以接受,但你想要赔偿金也有一定的难度。
“甲方因工作需要,并根据乙方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予服从”。这条里可没有说必须经过乙方同意。追问

能正面回答我提的问题吗?不胜感激!

追答

“甲方因工作需要,并根据乙方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予服从”。这条里可没有说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追问

你觉得这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吗?如果按照这条,那岂不是公司想调你到哪里都行?

追答

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当时为什么不提出来。没有提出来说明你接受了。

追问

那就是这样找劳动仲裁走法律途径也没有胜算了?

追答

我的建议,你可以试一下,但不要抱太大的希望,同时,整理好心情,重新找一份工作,有能力还怕没工作,另外,有些事你不怕会影响的你以后找工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