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象山爵溪向务工人员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如题所述

您好,可以向企业按人头数收费,会向务工人员的企业收费,每年一次性收取。如果企业要分摊到个人是企业的问题。一般不直接向务工人员收取。望采纳!
第二章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区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区财政局按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数、每人每年36元标准一次性征收,由单位负责。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区住房建设局在其
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时,按照承包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四一
次性收取,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担。

工业生产企业产生的生产垃圾和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
的特种垃圾(指有放射性、挥发性、病原体和各种有害垃圾)的
清运仍按铜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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