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毕业生档案接收问题

我是外省院校13届毕业生,今年6月已毕业,但因为当时单位还没有落实所以向学校申请了暂缓派遣,现在档案还在学校,没有报到证。我的户籍在青岛,现在也回青岛找了工作,但是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却给交五险一金。我找了一个人力公司,说可以接受我的档案,但如果以后想转正定级,就必须在他们那里交五险一金。打电话问了学校,说必须拿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它接收单位的接收函才能办理派遣,但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回复说不给学生个人开具接收函。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理派遣才不影响以后转正定级?高分悬赏,求速回,谢谢。
谢谢大家。我直接填写了一个隐性就业表格让学校把档案派遣到人社局了。单位不解决档案,说等派遣期出了想办法转到人才市场。

    您首先需要同工作单位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这样才能获得报到证。因为您的户籍和工作单位都在青岛,应当被派遣回青岛,学校应当就档案转移去青岛的人事管理机关。

    工作单位如果没有人事代理权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接受档案,应当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档案,而不能找其他单位管理档案。

    参加社会保险和建立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不是一回事,也没有直接联系。只有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建立人事关系,并持报到证办理报到就业手续,才能由毕业生转为社会在职工作人员,开始计算工龄,实习期满后才能转正定级。


        对于进入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颁布实施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流动人员为其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该《规定》第四条明确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十条中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因此,有关人员可以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和需要选择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并由本人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办理人事关系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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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9
1、你在青岛找了工作,让单位去找当地人才市场,开具接收函;
2、档案到达之后,直接就在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
3、这样一年之后,就可以在人才市场办理转正定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8
来百度问 范围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