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曾是农村干部、中共党员,犯了国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请问是应先开除党籍再判刑?还是判了刑后再开除党籍?1,伪造变造的是县政府颁发的山林权证,造成极坏影响,致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耗时十多年处理解决山林纠纷一案,同时影响合法持有山林权证者的正常生产经营。 2,伪造变造者利用不择手段骗取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科员的信任,更加猖狂地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县有关部门,造成社会影响极坏。 后经公安侦破,检察公诉,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请问党籍还能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