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8月份进的店,当时也没签什么书面合同,只说了做半年就可以辞工,但现在有急事需要急辞,在10月分的时候也和老板说过做完元月就不做,上个月25号交了书面辞工书上去,现在也还差十几天.由于是在店里上班是私人的,老板还不让走.说要扣工资,我该怎么办,让他扣吗?希望能告诉我详细点,谢谢!
急
1!!!!!!!
分析如下:
1、这种情况不应该被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因为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2、但如果违反劳动法辞职,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
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如下: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4、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扩展资料:
1、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4、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就用工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不需要被扣工资。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但如果违反劳动法辞职,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如下: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扩展资料:
劳动法部分规定如下: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