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链家地产看了一套房,当时让我签了个看房单,内容没让我看,就说证明他们带我们来看过房,结果我在别的中介也看到这套房,而且价钱便宜,我就和别的中介那里买了,可是链家地产让我交违约金,合理吗?
我的房子不是用我的名字买的,是用家里老人的名字,还需要交纳看房违约金吗?
补充一句,如果我签的看房协议,但是买房的时候用我老婆的名字,这个违约金还用交吗?
还有就是,链家地产坚持最低价钱未155万,并表示不能降价。但其他中介公司此房源价格为153随时签合同。这样我与其他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是不是属于链家地产未尽到中介职责,未促成交易?(已经和链家地产表示如果153万拿下,随时交钱。)
和链家地产中介签订看房单后,通过其它中介购买房屋,不算违约。从法律性质上讲,看房单表明中介带客户看过房,并没有合同义务,因此,客户通过其它中介买房并不算违约,也不用支付违约金。至于买房时是否使用看房人的名义,与赔偿违约金没有关系。
链家地产带客户看房,付出了劳动,客户应当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但该中介没有促成买卖合同的签订,客户无需支付中介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中介费用收取的规定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