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需要重新立案吗

如题所述

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重新立案。
1、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2、若符合法律规定,则直接通知被追加者成为被执行人并履行义务;
3、不符合时,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追加的理由;
4、终结执行程序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5、通常向原执行法官提出,无需重新立案;
6、执行异议案件中,申请人可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7、法院将裁定是否准许。
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1、立案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立案;
2、财产调查: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3、财产保全: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法院可能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4、执行措施: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院可能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强制执行;
5、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执行争议;
6、终结执行:执行完毕后,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综上所述,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法院将审查申请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追加,无需重新立案;若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新财产线索,可恢复执行,且在执行异议案件中,申请人有权撤回追加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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