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门收取的力调电费有如下争议。1、力调考核。设施什么的功率因素即使在专变用电量很小的状况下,功率因素都在0.9以上,无功补偿不动作就很正常,但电费单处罚的力度又是实际用电量的一点几倍,仔细咨询后才知道,一台变压器用电量用少了要被处罚的,也就是说,一台变压器,一月用电量3000度,用户在5天用完,而当时的功率因素是0.95,其余时间不用一度电,月底还是有力调,因为考核公式是有功电量除以根号下,用功电量的平方加无功电量的平方后,再与这台变压器的实际用功电量考核,至于这个量,就是供电部门说了算了。2、一台200KVA的变压器,一月用电量一万多度都要被收取力调!细想后才知道,这是所谓的商业用电,实际就是普通的生活用电没有区别,补偿取样在A相,三相不可能平衡,也就是说,即使B\C相用电量有多大,无功补偿也不会动作,这时电子表考核你少补(拿钱),A相用电量大,BC小,无功补偿动作,又考核多补,(拿钱)即使三线平衡,电动机启动,由于补偿时间最小是10秒钟,电动机启动电流大时又没有补(拿钱),关机10秒钟又多补(拿钱)。3.强盗要抢人,用到淋漓尽致!功率因素考核,分几个档,越低处罚的力度要相应的增加几个点。也就是说,假如你的功率因素是0.30.考核标准是0.85,实际相差就0.55.但是,供电部门绝对不会处罚你实际用电量的0.55倍,却要处罚零点柒几倍。处罚力度这么大,怎么生活用电就不考核呀,而实际用电器又没有区别。4.设备全是供电部门强买强卖设计安装,而技术达不到,我们不得不怀疑他们的良苦用心,其强盗本质一览无遗!垄断下的供电部门,问君又咋奈何!
我们重庆的考核标准是0.85.低了要罚,多了不奖的。(典型的强盗逻辑)不明白的是,功率因数低给供电部门造成损失,那生活用电就怎么不考核,而且有些根本不投入无功补偿或没有装置。以前,用户还可以安装商业的一户一表,现在为了更好的抢钱,他们都不安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