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有义务清偿债务。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及时清偿债务的,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第10条第1款第5项规定,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三条第一款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对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
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
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 第一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3号)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