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单位工作已有5年,五年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社保也从未交过。从去年9月至今,每月绩效考核工资一直未发放,已有8月。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询问,发现已过仲裁时效,不可以申请补偿11个月双倍工资。但在查询相关法律后,发现拖欠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一年仲裁时效)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只要你还是单位在职员工,与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了,都可以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可以随时提起仲裁。
请问我是否还可以申请赔偿双倍工资,来获得补偿?
已经很详细了,谢谢!我已从单位开了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写明工作开始年限。从单位内网里我也下载了工资表及加班记录。哎...五年的时间才要会这么点钱,真的是无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