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预售登记申请书;房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向境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一、商品房备案的目的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指的是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在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并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去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商品房备案时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时进行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是对双方的保证,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也可防止有些开发商恶意,扰乱市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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