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的,每年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招考对象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招考资格条件。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安院校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统一组织笔试。每年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试题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命制,专业科目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扩展资料: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的相关要求规定:
1、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公安队伍建设,事关公安工作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要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3、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租寻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