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

如题所述

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即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审计工作的不同环节所进行的重点不同、程度各异的逐级复核制度。

项目负责人的复核,又称详细复核,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下属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一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若部门负责人是某一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又没有其他项目负责人参加,则该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应视为项目负责人审核,另行指定他人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是对项目负责人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

内容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它要求项目经理对下属审计助理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部门经理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它是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部门经理复核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三级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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