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内容

如题所述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一、广告违法行为要向哪些部门进行投诉
1、对违反本法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为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本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为方便举报,本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均应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即无论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还是有关主管部门,均应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除传统的电话、信箱外,还应包括电子邮件地址,以进一步方便投诉、举报。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存在对违法广告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情况,没有完全依法履行职责。尽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能出于种种原因而履行职责不到位,但对此现象不能放任,应予扭转。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加强广告监管、强化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问责。因此,本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3、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为保护投诉人、举报人,鼓励社会监督,本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无论是对违反本法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还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和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均应当为其保密。
二、被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违反法律夸大宣传,工商局立案怎么办
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3、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广告法违禁词投诉处理
1、先向工商局部门打电话咨询,看看是否遇到了诈骗,并且核实来电的真实性,在确认为真的投诉以后立即撤下违法或可能违法的广告页面。
2、然后可以寻找熟知法律的人来判断被举报的内容是否真的涉嫌违法,如果涉嫌违法,立即准备一份专业的行政处罚减免申请书。
3、如果工商人员向商家索要相关材料,例如订单交易记录、营业执照等,千万不要着急准备材料,通过询问商法通的律师,建议是先找人摸清工商局掌握了哪些证据再进行应对。因此,第一次去,材料一定不要带齐,工商局那边想要调取该产品页面后台时,可以以“涉及公司机密”为由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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