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为什么要关满37天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的,不需要关满37天。犯罪嫌疑人被进行刑事拘留的,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人民检察院作出处理前,无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必须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就无法被取保候审,然后37天是属于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人民检察院必须在37天到来之前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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