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案件,首先是由刑侦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刑侦机关经侦查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刑侦终结后将案卷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的刑侦机关向检察院转移案卷材料的行为称之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受刑侦机关移送案卷材料的行为称之为“受理立案审查”。检察院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的行为称之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接受检察院移送案卷材料的行为称之为‘’受理立案审查‘’。
公诉案件首先是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立案。
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立案后予以审查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立案后,对被告人予以审判与判决。
公诉案件,一般分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三个阶段。或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它们皆必需依法立案后进行相应的司法活动,否则程序违法!
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是检察院立案还是法院立案
只要是刑事案件,不论是到哪一级机关,都是需要经过立案和分案流程的,然后才能确定承办人,正式进入具体工作阶段。比如,对一起刑事案件来说,被害人到派出所报案后,受理案件的人员会受理登记的,然后根据案件的种类进行分案,或者他直接就告诉你到哪个部门去报案。受理案件的人是不负责侦查的,而是把案件流转给具体办案人员,由他们负责侦查取证。
公诉机关案管部门受案后,履行交接手续,后将该案分案给捕诉部门,捕诉部门再进行分案,然后确定案件承办人。这期间,案件管理部门受案的时候,实际上也履行了一个立案手续,只不过这个立案和侦查机关的立案有所不同,他在立案的时候,也会有一个公诉机关的案号进行登记。
该案提起公诉后,也是先将案件交由审判机关案管部门,他们之间交接案卷,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他们也要走一个立案受案程序,然后进行分案,确定承办人,并确定合议庭人员。而这个立案,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立案都有所不同,登记的是审判机关自己的案号。
因此,你的问题是每个机关都是要有一个立案受案的程序,一般都是类似案管部门在做这一项工作,但案号会有不同的,因为登记的是自己案件情况,不能相提并论!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机关受理案件后会进行一个告知,并告知你具体承办人,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