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经营

如题所述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是指夫妻基于共同意志向第三人举债,并将其借款用于与生产经营相关联的事项中。在生产经营中,着重要注意“共同”,但该“共同”又并非完全指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参与、处理生产经营事项,它还包含着由夫或妻一方决定,另一方授权,经营收益是家庭生活收入主要来源等情形。
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主要考察以下五个方面:1、要明确举债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审查举债行为是否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3、企业的性质、开立时间、企业财产是否独立于家庭财产;4、夫妻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5、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是否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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