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有手印能打赢官司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有欠条有手印是否能打赢官司,还有看以下情况:一、必须能够证明欠债事实存在。也就是说欠条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欠条上还需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够说明谁欠了谁的钱,欠了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二、欠条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欠条的产生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若欠条是在被威胁逼迫的情况下出具的,则此欠条无效。或者说在酒醉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写的欠条,也是无效的;三、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被人利用你的签名伪造欠条,那这欠条就不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在法律上你想要证明这张欠条不是你写的额,你就必须举证。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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