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人事行政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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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材料的收集分析,在对历史的研究中总结出我国古代人事行政制度的特点,用史料说话。阐述中国古代人事制度的历史演变,了解行政监督的体制。也可简要与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进行比较,进而深入探讨中国古代人事行政制度演变的历史经验。积累有效的对我国建立完善的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有参考意义的建设性观点

这个比较麻烦,你是要具体的朝代人事行政制度,还是历史的总体走向,就像2楼描述的那样,还是更为麻烦的层层演变,就算是论文,你总要交代清楚吧,不然我们做的可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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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5
现在 教育部部长 古代 礼部尚书
国防部部长 兵部侍郎
人事局部长 户部尚书
检查院院长 御史 太尉
某军区司令 提督
副官职就是侍郎
县长 县令
省长 太守
第2个回答  2010-02-24
原始社会 氏族公社
夏商时代 国王统治
周代 分封制
秦朝-南北朝 三公九卿制
隋唐---元朝 三省六部制
明朝-清朝 六部制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一、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1.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秘书和监察;“九卿”是虚指,是中央各部门的专职官员。
2.隋唐: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完善,中书省草拟政令(中书发令),门下省审核批驳(门下审令),尚书省颁发执行(尚书行令),三省集权于皇帝;六部分吏、户、礼、兵、刑、工。三省六部制削弱了相权,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封建社会官制的重大变革。
3.宋元:(1)北宋:按“分化事权”原则设三个副宰相,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2)辽:实行“蕃汉分治”,中央设北面官,由契丹人担任,管理契丹和其他少数民族;又设南面官,由契丹人或汉人担任,管理汉人和渤海人。(3)西夏:实行党项官职和汉族官职分开的制度。(4)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秦朝丞相和唐朝尚书省),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设宣政院专管西藏和宗教事务。
4.明清:(1)明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2)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康熙帝设南书房;雍正帝设军机处;乾隆帝撤销议政王大臣会议;中央设理藩院专管民族和外交事务。
规律小结
1.各部门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是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一个基本特点。
2.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是中国古代中央官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皇权的强化和相权的弱化是一个基本趋势。
3.历代中央官制之间有继承和发展关系,如秦与汉、隋与唐等。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1.秦汉: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主管秘书兼管监察;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刺史制度,刺史“位卑权重”,可以监督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2.隋唐:吏部分管监察事务。
3.宋元:北宋在地方上设通判,用以牵制监督知州;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4.明清:明初在中央设都察院管监察;在地方设提刑按察司,分管监察和司法。
规律小结
1.中国古代监察机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下的职能部门。
2.中国古代监察部门的设立实现了中央或地方各部门的分权、制约,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1.先秦: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标准从爵位到军功)
2.秦汉: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自下向上推荐)和皇帝征召(自上向下招聘)等,先重“孝廉”,德才皆备,到东汉时注重门第族望,世家大族形成。(标准从才能到门第)
3.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按照“中正”所评品级决定官员奖惩,反映了世家大族(士族地主)的垄断地位。(标准为门第)
4.隋唐: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产生了科举制。隋文帝时分科考试,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太宗时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设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科举制意义:打击门阀势力;扩大官吏来源;提高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积极作用为主)
5.宋元:北宋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增;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考试成绩好的可直接授官。(特点:更严密;人数增;更实用)
6.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消极作用为主)
规律小结
1.中国古代选官标准经历了爵位—军功—才能—品第—才能—忠顺的变化,其核心是为奴隶主阶级或地主阶级统治者选拔维护统治的人才。
2.应以发展变化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看待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如察举制在西汉和东汉时的不同情况;科举制由隋朝产生直到明清,其内容与作用都有很大的变化。

四、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作用:初期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战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相牵制;辽—蕃汉分治(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统治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统治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金—猛安谋克制(兵农合一,加深了女真族的封建化);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最高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规律小结
1.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矛盾。
2.中央是否能采取措施有效地控制地方,成为中央集权国家是否巩固的关键点。
3.很多地方行政制度都有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如分封制、刺史制度和“改土归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24
多少字数,什么要求啊?
实在没有联系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