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职能和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和提出抗诉等。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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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7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分工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配合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完成自己的职责后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完成自己的职责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判;同时,每一个机关在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协助。例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罪犯要执行某些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可要求公安机关派警察维护秩序等。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制约①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制约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②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制约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判,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再审。
4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三机关分工是前提,即三机关各自独立地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在分工的基础上。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制约和监督其他机关;配合主要是指三机关在法律程序上的衔接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三机关各自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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