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改善型二套房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购买改善型住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其购买者一般都是二套房或者多套房的。上海改善型住房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是百分之五十,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是百分之七十,按照上海的相关规定,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4平方米的,可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住宅的面积应小于等于140平方米,外环的房屋总价不能超过160万。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其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七十,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百分之三十,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二十。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五十和非普通商品房百分之七十。

法律客观:

目前上海市房管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已实现全面联网,“认房认贷”已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上海市房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内容与此前三部委制定的认定标准完全相符。《转发通知》明确三种形式需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有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是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是通过尽职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认房认贷认调查”。同时规定“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根据国务院4月颁布的新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应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而在此之前,上海市大部分银行是只认贷不认房,这次“认房认贷认调查”的三道关卡一旦明确,对投资型购买力将产生显著影响。除此之外,《转发通知》还将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的申请、初审、查询、出具查询结果等程序予以细化。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认房又认贷的操作规范,且对于操作层面可能出现的漏洞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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