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汽车有问题想修,找到一个修理厂的人,修理厂的人提出走保险修车可以不花钱,然后修理厂的人又找到一个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员出于哥们义气帮忙,一分钟未拿),合谋骗保12000元。被拘前几天修理厂人感觉不妙,把赃款退回保险公司。请问这三个人的罪行怎么认定,谁轻谁重,法庭会如何处罚。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大家了!!!保险公司定损员出于哥们义气,没有拿一分钱骗保的钱,保险公司定损员会不会与修理厂的人共犯论处,共犯是不是比丛犯的罪刑要重,判刑的时间会更长,有没有可能只判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