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评级外部评级法和内部评级法的应用[3]

如题所述

巴塞尔资本协议旨在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管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通过双重策略推动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一方面,协议鼓励银行采用高级风险计量方法,如使用外部评级或内部评级法,这将促使银行采用更精确的风险评估工具。另一方面,银行为了获得采用高级风险量化方法的资格,必须达到更高的技术标准和制度标准,从而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新协议明确了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依据,可以是外部评级或内部评级,具体取决于银行选择的风险资本计量方法。标准法下的银行必须依赖外部评级,而内部评级法则有初级法和高级法两种选择,但所有评级方法的应用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

对于外部评级,协议设定了六项认定标准,如客观性、独立性等,强调评级机构需有可靠的历史数据、稳定的评级方法系统,并确保公正、独立的评级活动。相比之下,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基于自身内部评估值计算资本要求,初级法仅限于违约概率,而高级法则完全由银行自行决定。

内部评级法的优点在于更具风险敏感性,能反映银行对风险的掌控,但实施它需要强大的技术基础,如完善的内部评级系统和风险管理技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技术要求上可能面临挑战。外部评级则在独立性和信息全面性上占据优势,但市场机制健全和评级机构实力是其发挥作用的关键条件。

我国银行业在应用内部评级法上存在诸多不足,如管理信息系统落后、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等。在当前阶段,我国银行业仍主要依赖标准法下的外部评级。为适应新协议,我国应鼓励银行构建内部评级体系,同时提升外部评级机构的技术和运作水平,以满足评级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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