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徽和国旗的相关情况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象征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林徽音与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所组的设计小组集体创作,1950年6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并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确定为国徽。国徽于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规定“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谷穗和齿轮,齿轮中心并交结着红绶;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金色天安门,城楼上方的四颗小五角星以半弧状环绕一颗大五角星,国徽四周为谷穗和齿轮。齿轮和谷穗象征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的斗争精神,而五颗星则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由曾联松于1949年7月设计。该旗帜为红底长方形,左上方缀有5颗黄色五角星,当中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其涵义如下:

“红色”底面:象征革命;
“黄色”五星:象征光明;
一颗“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
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排名不分先后,原有人认为是中国共产党颠倒后的士农工商,但实际上士农工商是封建时代的说法,与上述阶级有区别的,而且由下文知原意即为不分先后);
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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