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对军人荣誉制度建设及军人荣誉标识有哪些期待和想法

如题所述

构建科学完备的军人荣誉制度

  持军之急务,莫大于赏罚。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构建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这一指示要求,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军人荣誉制度,既是深化改革强军的应有之义,也是服务改革强军的切实之举。
  构建科学合理的军人荣誉设置制度
  军人荣誉设置制度,是指国家和军队根据需要设立军人荣誉项目,并明确适用范围、争创标准、标识样式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目前,我军依据《纪律条令》和《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构设了从嘉奖到三、二、一等功再到英模荣誉称号的5级奖励项目,增设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等5项纪念性奖励项目,实行了“双争”“践行强军目标标兵”等评比表彰项目,并对表彰奖励项目实行指标控制。
  总的看,我军荣誉项目的设置日趋合理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国家层面上,虽然《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已经颁布,但军队的表彰奖励项目仍难与地方接轨,军队参与地方和国外的表彰奖励还无法可依,军队的荣誉证章能否颁授给地方和国外人员还未作明确规定。其次,在军队层面上,奖励项目的标准条件诸如“较大贡献”“重要贡献”“重大贡献”等较为笼统模糊,难以科学衡量和准确把握;表彰项目只对军以上单位实行指标控制,而对师以下单位未作硬性规定;勋章奖章纪念章在样式上还缺少军(兵)种特色,资历架、姓名牌等荣誉标识物还未配发到士兵。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可结合此次军队改革,在国家层面制定独立的、权威的《中国军人荣誉法典》,建立与地方公职人员表彰奖励对等的接轨形式,明确军队参与地方和国外表彰奖励、军队荣誉证章对外颁授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军队层面,进一步细化完善表彰奖励的标准条件,实行表彰奖励项目指标控制和荣誉标识物配发的全覆盖,将勋章奖章纪念章按照军(兵)种进行分类设计制作,从而使我军的荣誉设置制度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更加适应使命需求。
  构建公正严格的军人荣誉评审制度
  军人荣誉评审制度,主要是指相关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程序办法评选确定荣誉获得者,并对荣誉获得者的功绩、事迹进行审查核实的制度。我军的《纪律条令》《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对荣誉评审制度做了严格规定,如在个人表彰奖励上,要经过群众评议——支部推荐——本级政治机关审核和公示——党委研究决定——报上一级政治机关备案等环节和步骤。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这些制度有利于保证荣誉实施的公平公正,但在具体规定上也存在一些疏漏:一是对奖励进行评审的规定较为严格明确,而对表彰进行评审的规定则比较笼统;二是仅规定“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实施三等功以上奖励,应当征求纪检、审计部门意见”,而没有覆盖到基层官兵;三是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审核的原则和方式、公示的范围和方法都未作明确规定;四是规定“首长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未明确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五是还缺少国家层面的对军人表彰奖励进行评审的机构。
  鉴于以上问题,可细化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对奖励进行评审的规定,拟定对表彰进行评审的细则;实行表彰奖励征求纪检、审计部门意见的全覆盖;明确对表彰奖励对象审核和公示原则、范围和方式方法;对首长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的特殊情况,进行分类界定和明确;借鉴西方国家军人荣誉评审的做法,如法国的荣誉军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层面的军人荣誉评审机构。通过以上举措,努力消除和遏制表彰奖励上的不正之风,努力维护军人荣誉的严肃性、崇高性和纯洁性。
  构建隆重热烈的军人荣誉褒扬制度
  军人荣誉褒扬制度,主要是指相关组织机构依据表彰奖励实施权限和规定要求,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奖和宣扬的制度。从当前我军荣誉实施的情况看,军人荣誉褒扬制度日臻完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庆功授奖或授称大会的情形与程序,对表彰奖励下达形式、表彰奖励材料归档、奖励经费发放作了规范,并规定在重要时机和场合佩戴勋章奖章等。但与此同时,有些制度规定还难以落到实处。如规定人武部应当协调民政部门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扬工作。而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军地双方缺少刚性法规制度作保障,人武部的“协调”作用发挥有限。再比如,只规定军人在重要仪式和场合可佩戴勋章、奖章,不利于军人日常荣誉感的培养。特别是我军与外军相比,荣誉实施的仪式还不够隆重热烈。从美、俄等国家来看,高级军人荣誉一般都由国家元首亲自颁授,不仅仪式十分庄重,而且会通过电视和网络进行全程直播。面对这些差距与不足,我们可依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从国家层面明确军地双方在军人荣誉褒扬上的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可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对由军委评定的一等功以上表彰奖励项目,实行国家元首颁授。此外,为使军人荣誉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彰显,可探索建立新式勋表制度:参照军官资历架样式,制作颁发士兵资历架,增设表彰项目、文化程度、军龄略章(以数字标明入伍年份)和履历略章(即纪念章略章),保留级别略章,最后将上述略章和奖励略章按一定规则在级别资历架上排列即可。
  构建严肃正规的军人荣誉监管制度
  军人荣誉监管制度,主要是指对军人荣誉的设置、评审和实施进行系统管理和检查监督的制度。目前,我军荣誉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各级政治机关主管表彰奖励工作,各级组织部门承办表彰奖励管理工作,其他机关和相应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对表彰奖励比例、权限的实施情况,勋章、奖章、证书、奖旗等荣誉实物和奖励经费的发放情况,表彰奖励配套激励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施奖、克扣挪用奖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上述做法和规定,符合我军历史传统,符合依法从严治军要求,但仍有一些关键环节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建立表彰奖励信息数据库的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战时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军人荣誉证章的佩戴使用还缺少明确具体规范。其次,对诋毁军队形象、侵犯军人权益,仿制、偷盗、破坏、贩卖和玷污军人荣誉标识物的行为,缺少国家层面的刚性惩治法规。再次,在荣誉实物和奖金发放及表彰奖励材料归档上,一些单位还存在不及时、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为此,可结合此次军队改革,抓紧建立表彰奖励信息数据库,及时出台战时表彰奖励管理和荣誉证章佩戴使用上的法规;可借鉴美国的《反窃取英雄荣誉法》、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及德国的《头衔、勋章和奖章法》,在国家层面建立严肃的军人荣誉监管制度;按照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全面整肃贯彻落实军人荣誉法规制度不严格、不严肃的问题,确保军人荣誉的实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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