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资料归档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6.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扩展资料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资料范围
1、民用建筑工程
①住宅建筑
②办公用房:机关、企业、其他。
③文化: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其他。
④教育:高等院校、中专、技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⑤医疗保健:医院、疗养院、防疫站等
⑥体育:体育场、游泳馆、其他
⑦商业:商场、商店、其他
⑧金融:银行、保险公司等
⑨服务:宾馆、饭店、、旅社、其他
⑩科技信息:情报中心、信息中心等
政治、纪念性建筑:会堂、纪念碑、纪念塔、纪念堂、故居等。
2、工业建筑工程
①冶金工业:钢铁厂、轧钢厂、冶炼厂、加工厂等
②机械工业:机械厂、机床厂、制造厂、修理厂等
③石化工业:炼油厂、化工厂、橡胶厂、塑料厂等
④轻纺工业:纺织厂、造纸厂、针织厂、印染厂等
⑤电子仪表:计算机厂、电子仪表厂、机电设备厂等
⑥建材工业:水泥厂、砖厂、建材厂等
⑦医药工业:制药厂、制剂厂、卫生保健用品等
⑧食品工业:粮食加工场、食用油加工厂、饮料加工厂等
⑨其他:矿山、采石厂等
3、改建、扩建或抗震加固的工程
凡是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改建、扩建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等的,均应报送工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