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2009年7月30日-2010年2月22日7个月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32400元
2: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2009年11月10日-2010年2月22日3个月的加班工资。
3: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补偿金
4:依法裁决被诉人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5: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09年7月30日经现场招聘与被诉人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未签定劳动合同,工厂以记时结算工资,自2009年10月取消加班费用至今一直没有加班费,而且未帮员工缴纳社保。
现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劳动法》第十五条。特提出以上请求。
此 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 年 ** 月 ** 日
附:申请书副本 1 份。
附:厂牌,工作申请书两份,工资卡。人证。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大家可以HI我